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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0-09 11:56:45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规划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在各地申报和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我厅决定将景德镇市、瑞金市、婺源县列为省级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明确指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大力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重要内容”。我省城市普遍具有独特的山水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通过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先决条件,但很多城市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引领推动全省各地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二、试点工作内容

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自2017年10月开始,时间为2年。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总体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发展与自然山水保护格局,明确城市风貌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明确公共空间体系,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

(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对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城市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等代表城市形象品质的特定区段,在空间形态、景观风貌、公共空间、文脉传承等内容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和引导。

(三)其他地段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段,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我厅每年将组织力量对各试点城市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二)突出工作重点。从城市实际出发,研究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保持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城市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三)探索技术方法。探索适用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探索通过城市设计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相关培训,增强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强化城市设计实施,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厅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及时向全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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