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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办理和承诺制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333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7-10-09 14:00:33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投资项目系统集成审批改革建立快审速批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7〕38号)要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快审速建,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办理和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统一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3个事项“三合一”合并办理,事项名称调整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以下简称“许可及监督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核、集中办结发证。

二、取消原“工程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备案”事项,所需备案资料并入“许可及监督事项”。简化申办提交材料,将工程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地质勘察报告、委托送样见证人证明、监理规划等资料后置,由项目建设单位后续提交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实施“许可及监督事项”网上办理。企业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原分列事项中所需重复材料实行受理后内部流转共享,相同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提交。办理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2):

(一)受理申请。企业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要求,将该项业务的申请材料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根据办理“许可及监督事项”所需资料清单(附件1)核对网上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在网上发出收件通知;资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受理登记。企业收到收件通知后,将书面材料提交到业务受理窗口。窗口办理人员核验书面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告知原因。

(三)分转办理。业务受理窗口收件后,对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分件,并分发至各办理科室(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条件审核须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结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过程中,任一事项需补正资料暂停办理的,应及时反馈信息,办理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办结发证。各办理科室(单位)出具书面办理结果,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已办结的项目,由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经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并缴交工伤保险后,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附件1所列第1至12项为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交的材料。对附件1所列第13至19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企业需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3),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许可及监督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建设单位签署书面承诺书后,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逾期未按照承诺补齐相关材料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撤销施工许可,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六、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统一实施“许可及监督事项”同步办理和承诺制,并结合各县区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事项所需资料清单

2.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事项办理流程图

3.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办理和承诺制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1: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事项所需资料清单.doc

附件3: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办理流程图(建管科).doc

附件4:附件3:--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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