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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桐乡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10-09 14:07:43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建筑施工和瓶装燃气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17〕18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2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桐乡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施工单位)

2.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0日

桐乡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17〕18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243号)、嘉兴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嘉建燃委〔2017〕2号)和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安委〔2017〕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维稳安保工作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的举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检查范围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起至2017年12月底。

(二)检查范围:

1.建筑施工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地质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力、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2.城镇燃气检查范围:全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所属的液化气储配场(站)、供应点和加气站。重点检查场(站)运行及管理,瓶装燃气实名制及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制度,突发事故抢险及反恐防范工作,安全宣传开展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①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②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前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③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①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②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③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管理情况。①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②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③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的清单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①建筑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②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情况;③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④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⑤消防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等。

(5)市场管理情况。①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③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内容

(1)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①压缩机、加气机、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②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范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③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④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频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2)瓶装燃气实名制及信息化推进工作。①各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站(点)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的情况和台帐资料;②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3)安全生产制度。①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②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③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④节假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情况。

除以上重点内容外,针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企业,还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地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台风、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2)应急管理、反恐防范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突发事故及反恐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部署发动、自查自改。

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深入检查、整治管控。

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发现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将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予以公开,城镇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置。企业对检查发现的每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重点防控、建立机制。

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为扎实做好此次大检查,各科室、单位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加强对本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企业要集中专业力量,自查工作要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任何一个隐患。要落实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自查责任人签字制度,抽检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摸清安全隐患,排出安全隐患清单,有记录、有台账、有措施、有结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改,务求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企业或个人,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各级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联合执法部门坚决予与立案查处。

(四)检查信息及时报送。各企业要及时上报大检查相关工作工作总结、动态信息等材料分别报送市建筑业管理处、园林市政局。市建筑业管理处、园林市政局将材料汇总后及时报送局安全生产科。8月31日前各单位上报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9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小结;10月31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总结;11月30日前上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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