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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的通知(龙建建[2017]143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10-09 15:33:43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根据市住建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综〔2017〕91号)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29号)和市安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17〕133号),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9日~17日,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督查对象

全市在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特别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成员由工程科、市质安站人员及行业领域安全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

六、有关事项

(一)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通过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属地住建局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市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各属地住建局立案查处。

(二)督查组工作期间,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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