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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2017-10-09 15:57:3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我厅将于9月至12月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

本次换证工作将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4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电气、暖通和给排水等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审查人员的年龄可以全部是60岁以上,但不得超过70周岁。

二、换证范围

凡已取得本省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均在此次换证范围。

三、申报程序

审查机构在网上填报并打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进入省住建厅网站首页,点击首页处的办事大厅,点击登陆入口处的省内企业项,在系统一栏处选择施工图审查资格管理,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可进入系统)。审查机构按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本次确认中,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机构通过成都市建委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网上填报并打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有变化的提供);

5、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文件及个人业绩;

6、审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个人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7、审查人员依法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8、审查机构出具审查人员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10、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11、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所辖地区初审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2017年12月31日换证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对满足认定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予以公告。

(联系人:付建丹,联系电话:028-8552165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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