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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7-10-09 16:04:46

延市质监发〔2017〕47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各县(区)质安站、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为迎接“双节”及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延市住建政发〔2017〕88号)要求,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2日)各施工单位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2017年10月3日至2017年10月8日)施工企业整改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5日)市质安站对全市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及各安全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和各县(区)质安站要对所监管的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

(二)市质安站抽查市直管项目施工现场,做到备案的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全覆盖,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成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对照企业自查(附表)内容督促落实整改。

四、检查重点

1.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租赁单位是否在我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设备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有效;

3.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安装、拆除告知、验收、检测、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及各安全责任主体的履职状况;

5.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技术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及使用情况;

6.检查群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塔吊操作、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五、检查要求

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并积极收集、整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设施相关资料备查。

1.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装(拆除)企业、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本工地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

2.对起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作业;对起重设备未经安拆告知及达到期限要求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在整改期间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起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未经检测合格及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3.对存在较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及有关单位,我站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在延安市住建网通报。

4.市直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1日12时前将检查附表报市质安站安全科。各县(区)质安站于2017年10月2日12时前将检查附表报市质监站安全科。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电话:18609113338

电子邮箱:309339900@qq.com 传真:0911-2556107

附表:延安市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施专项检查表.doc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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