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17〕12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2017版)》(闽建〔2017〕3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重新修订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文件通知要求。
二、市住建局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工作。县级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负责辖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三、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对象为当年度完工的项目,考评重点为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
四、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项目施工单位申报列入“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项目”),应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3个月内(且形象进度在±0.00以下),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收到创建项目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上进行申报登记,列入创建项目。创建项目应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材料:
(一)《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四)《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自查表》。
六、申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应同时申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申报创建省、市优良工程应同时申报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中心市区在建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率要达到100%,县城主城区在建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率要达到70%以上。
七、申报项目经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同意,列入创建项目的,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挂设“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
八、创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图例》等,共同做好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作。
九、负责创建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版)》进行日常监督考核。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出具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十、市住建局结合日常巡查督查或专门成立考核组,对创建项目实行现场核验制度。原则上在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后,对每个创建项目的创建过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考核。考核组依据《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3)对施工现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取消该项目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同时相应核减该地区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创建项目在市住建局组织的随机抽查考核过程中不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将按一定比例增加该地区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不少于1个项目)。现场抽查核验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距主体封顶前三层(或提前二个月)报送现场检查申报表(附件4);
(二)考核组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考评核查;
(三)考核组现场反馈存在问题,由属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创建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复核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十一、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根据项目申报创建情况及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推荐参与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的建筑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参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文件通知第五、七条规定要求;
(二)项目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三)项目的考评主体对本项目的考评结果为合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已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
十二、创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考评,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
(三)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2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文明标准化动态考评分值在5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
(四)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达到50分及以上;
(五)渣土车严重污染、工地扬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对照《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3),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否决项的。
十三、经推荐的参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5);
(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自评结果(复印件);
(四)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告知书(限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上,下载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复印件);
(五)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制作成PPT格式文件,刻录至光盘(一式两份,光盘表面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PPT格式文件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各阶段现场总体形象和工程项目概况;
2.安全施工
(1)基坑:基坑支护、基坑集(排)水、基坑临边防护;
(2)外架:落地架基础、架体立杆间距、扫地杆、悬挑架的悬挑梁设置及锚固、外架整体形象、架体与主体间的防护、脚手板、连墙件、密目网、剪刀撑设置;
(3)模板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基础、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设置情况、主次梁和板立杆顶部可调支托设置;
(4)施工升降机: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进料口防护、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脚手板及临边防护;
(5)塔吊: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塔吊转料平台;
(6)施工用电:三级配电情况、线路架设、用电防护;
(7)安全通道、楼层、楼梯间、电梯井口和预留洞口防护,钢筋加工棚等。
(8)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消防制度、设施和器材);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使用的彩钢夹芯板。
3.文明施工
(1)围挡(墙)、大门、门卫室、洗车台、排水沟、集水井、创建工程牌匾、五牌一图、导向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标识牌、宣传栏;
(2)场地及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材料堆放;
(3)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吸烟及饮水点等(受场地限制,临时设施中的宿舍、食堂、沐浴室未设置的可以不提供图片);
项目施工现场图片应如实反映现场施工场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水平,不得引用、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计入信用档案。
十四、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应加强创建项目的检查指导,组织本辖区参评项目按规定报送参评资料,并认真组织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推荐项目一览表,于当年11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质安科集中报送,其中附件5还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十五、市住建局考评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5日前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荐意见、现场核验情况和项目申报材料,综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会议邀请驻市住建局监察室领导或代表到场监督。
十六、对拟评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由市住建局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上榜项目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记入信用档案。
十八、 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对违反者予以取消项目考评资格、撤销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九、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5〕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备案表》
2.“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样式
3.《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
4.《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申请表》
5.《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 src="http://www.qzjsj.gov.cn/ucap/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912081229213003.png" alt=""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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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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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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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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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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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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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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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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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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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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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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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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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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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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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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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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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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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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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职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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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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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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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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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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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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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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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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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监督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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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质安站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直项目为一式三份。
附件2:
“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创建工程”牌匾样式
< src="http://www.qzjsj.gov.cn/ucap/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912081229450004.png" alt="" /> |
备注:1.本牌匾中的“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黑体字,“创建工程”为隶体字;
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市住建局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
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泉州市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
一票否决项目表(2017年版)
工程名称: |
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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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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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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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直接否决项目 |
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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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承包及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生安全事故。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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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洞口、临边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卸料平台防护门、安全通道、钢筋加工场等防护棚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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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且工程实体按照样板展示要求施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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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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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地办公和宿舍用房(采用活动板房)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且符合消防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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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到排水通畅、净车出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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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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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用电使用3C认证配电设施。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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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脚手架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外侧安全网阻燃、全封闭、整洁卫生。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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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地脚手架和底层模板支架的基础按规范规定处理。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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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还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安装完毕及时办理验收及使用登记手续。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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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处理、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场区整洁卫生。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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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还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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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施工现场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未被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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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套建设泥浆水处理设施,未被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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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考 核 组 组长 (签名): 职务: 考 核 组 成 员 (签名): 考 核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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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将取消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一票否决项目可根据每年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 2.考核组的检查考核结果,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考核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尤其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内容必须进行现场取证、打印,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考核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 |
附件4:
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申请表
申请地区: 申请时间: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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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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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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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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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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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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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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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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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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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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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满分10分) |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
脚手架(满分10分) |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
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
塔式起重机(满分10分) |
施工机具(满分5分) |
总计得分(满分分值100分) |
施工单位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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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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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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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 src="http://www.qzjsj.gov.cn/ucap/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912081229213003.png" alt="" />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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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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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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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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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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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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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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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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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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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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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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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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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 可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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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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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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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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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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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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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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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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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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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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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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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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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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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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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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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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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监督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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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质安站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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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良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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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市直项目为一式三份。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