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认真组织落实。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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