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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7-10-10 14:26:47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物业服务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区域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区域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区域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器产品使用综合治理

1.强化物业管理区域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物业管理区域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物业管理区域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物业管理区域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物业管理区域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加强建设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前)。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不按规范标准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职责抓落实。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后),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综合治理职责分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在电气使用管理领域的综合治理职责分工

各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在电气从业人员监管领域的综合治理职责分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大对电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放机制,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要按照《福建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工持证上岗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物业服务单位既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用电行为;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要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纳入诚信体系等措施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挂牌督办。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强化挂牌督办措施,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媒体曝光。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向市建设局报送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和违法典型案例及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的物业管理区域。三是要纳入诚信体系。将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社会公布,按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9月29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月26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附件1、2和违法典型案例;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附件3、4,(厦门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8123100,邮箱:xmjsgc@163.com)。

附件:1.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全市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单位明细表

3.全市电气使用物业管理区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4.全市电气从业人员监管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5.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6.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8月23日

附 件 下 载:

·厦建工〔2017〕18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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