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省住建厅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10-10 14:53:50

阜建管函〔2017〕365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和时间

本次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只针对年龄不满65岁(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年龄不满60岁)人员。在12月31日前到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请于12月31日之前申请延续注册。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临时建造师应于2018年4月30之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所持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且不能再重新注册。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后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据延续注册条件与延续注册程序等申请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受理部门

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仍在阜阳市市民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

三、继续教育要求

1.按照住建部〔2010〕192号文件,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应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完成增项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 2.学员可自行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http://61.190.70.111:8001/)进行学习。相关信息也可关注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公众号:ahjsgxweixin。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未满的二级建造师,其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继续教育业务咨询电话:0551-62873409、62873429

4.10月9日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将开设证书查询端口,学员可登录平台查询个人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四、工作要求

本次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县(市)住建局(委)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通知到各企业、各部门,以保证我市各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圆满完成。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抄送:阜城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

附件: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