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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10-11 11:53:41

建市函〔2017〕23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7〕10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各地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及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四项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检查分地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围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我厅组成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二)督查组抽查市级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抽查县级(不少于1个县)项目2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

三、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7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结束。督查组成员从我厅专家库随机抽取。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检查效果。

(二)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开。

(三)请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将自查材料、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参加督查的同志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礼品。

电话(传真):0551-62871504 邮箱:ahszjtjgc@126.com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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