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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10-11 14:24:34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行为,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确保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范落实。自2017年10月1日起, 所有正在进行建筑节能分部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一律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全面对照《安庆市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目录》的规定,从施工实体质量、施工质量行为资料等方面,严格认真、自觉主动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标准不得下调,资料不得缺失,内容不得错误。10月1日前已经开始建筑节能分部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抓紧时间补缺补差,做到一根标尺量到底,不得存在任何局部偏差。要从节能公示、各类台账建立、检验批划分、材料复试和施工、监理专项方案、组织设计、内业资料等重点方面入手,做到资料齐备,内容准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节能样板施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样板试验资料须同步收集整理;节能工程施工实体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关键工序须留存影像资料。

二、强化监督巡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质监站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工地现场,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间断跟踪监督巡(检)查。各单位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对监督巡查中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总结教训,举一反三。

三、强化责任追究。为落实工作责任,市质监站将与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签定责任状。凡是在迎检准备工作中消极敷衍,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我完善和检查,成效差进度慢、执行规范规定等新标准不力的,将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迎检项目差距大问题多,直接影响检查结果的,一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企业、责任人按上限处理;对迎检中存在的慵懒和纪律散漫的情况,影响甚至破坏全市迎检一盘棋工作格局的,市质监站将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从资质年检、升级等方面予以综合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节能迎接部检责任书

http://www.aqzjz.com/uploadfile/2017/1010/20171010094929577.doc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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