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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10-12 13:59:41

县域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

按照南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南昌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南消委[2017]26号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南昌县在建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治理范围

在建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治理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五、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未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二)建筑消防临时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安全防护栏杆的安全防护网不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4.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未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作业层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安全临时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临时疏散通道的净宽度、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符合标准。

(四)临时电气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未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未保持不间断供电。

3.使用瓶装气体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未严格落实《南昌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瓶装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演练及应急疏散演练。

4.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防火技术方案未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图。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高层建筑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安全防护栏杆的安全防护网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安全防护网阻燃型进行二次抽样检测。作业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近的通道入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建筑材料,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施工现场的疏散通道,其耐火极限及净宽度符合规范要求设置。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落实《南昌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瓶装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违规使用瓶装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各级岗位消防责任制,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及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大力宣传“三知四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广泛利用宣传栏、讲评台、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方式,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建筑工人消防安全意识。建设责任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八)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九)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发生高层建筑亡人火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域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我局质安站各监督组按照在建工程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县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将纳入政府、部门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县域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特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主任科员任副组长的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质安站全体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

同时,县域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也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单位、本工程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我局质安站特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县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高层建筑亡人火灾事故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域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从10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高层建筑排查统计表(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送各工程监督小组。

附件:1. 高层建筑排查统计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全市高层建筑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高层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

超过100米的建筑

 

 

 

 

 

 

 

 

 

 

 

 

 

 

 

 

 

 

 

 

 

 

 

 

 

 

 

 

 

 

 

 

 

 

 

 

 

 

 

 

 

 

 

 

 

总计

 

 

 

 

 附件:2

高层建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地上建筑

地下空间

治理内容

采取的整治措施

整治情况

主楼高度

主楼层数

裙房

高度

(米)

裙房

层数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层数

地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建筑消防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

管道井

电气燃气管理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备注

辖区共有高层公共建筑        栋, 其中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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