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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大庆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庆建设网 2017-10-12 14:30:46

庆建发〔2017〕105号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庆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大庆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9日

大庆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17〕9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城乡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行业领域危险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管理站牵头,按照省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等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县、区建设局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各县、区建设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牵头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建厅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分工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局施工办、市场办、设计站、质监站、安全站按职责指导,各县、区建设局严格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后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站、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县、区建设局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持续推进)。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故责任单位在相关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城乡建设局施工办、市场办、质监站、安全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县、区建设局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市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指导各县、区建设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城乡建设局相关站(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建设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牵头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建厅安委办。

联 系 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0459-62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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