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17〕9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粤建质〔2017〕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信息,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规定时限及时准确上报。各县(市、区)建设局在每季度末月22日前填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揭阳市住建局建管科,电子版请同时报送电子邮箱(jgk8291670@163.com),以便汇总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地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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