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第42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直接向我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0592-8123077
附件:厦门市第42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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