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2017-10-13 11:38: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0月10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推广责任,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节能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部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预拌砂浆使用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

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全市主体施工阶段的公共、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建筑节能检查情况表》(附件2)、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3)、绿色建筑项目填写《绿色建筑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备查。

(二)抽查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8日):市住建委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按不低于全市项目总数的30%比例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10月19日至10月30日):在自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住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须提前准备检查所需材料,现场待查(包括全套施工图纸、节能计算书、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并通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现场配合检查。

(二)枞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活动由县住建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有关检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住建委。

特此通知

附件:1、检查组成员名单

2、《建筑节能检查情况表》

3、《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检查表》

4、《绿色建筑检查情况表》

2017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