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建设信息网 2017-10-13 11:40:55

锡建质安〔2017〕44号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意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810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无锡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

2、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现场抽测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材料检测和工程试验报告,检测的参数和指标、检测批次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等。

5、抽查被检查工程的质量监督档案,主要是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履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1、检查组人员:分两组进行检查,带队领导由局质安处和市质监站有关负责人担任,每个检查组安排质量行为、土建资料、土建实体、水电安装检查人员各一名,监督档案检查人员各一名,由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安排实体检测人员各二名,检查行程安排详见附件。

2、检查方式:“两不一直”(不提前确定被检查单位,不提前发放被检查材料,直接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原则上一个市(县)、区随机抽取2~3个在建工程。

3、现场检查:核查参建单位相关工程建设手续、资料、人员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测;现场使用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抽查检测。

4、汇总讲评: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现场讲评检查情况。如有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检查组汇总后出具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

5、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列出通报表扬和批评的工程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迎检工作,提前汇总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上必须注明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地点),并通知各自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准备好相关资料,以配合检查。

2、请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联络员信息于10月13日下班前书面报局质安处。

3、本次检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和廉政纪律要求。

联系人:刘东亮

电话:0510-81822716,传真:0510-81822741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810号)

附件2:检查组人员安排和行程安排

附件3: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联络员信息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