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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检查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10-13 11:41:57

建管劳务[2017]433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阜城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区建管分局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复查工作。

(三)重点督查、抽查阶段:(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市建管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开展重点督查。同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通报:2017年12月份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录不良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是否存在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情况。

(二)施工现场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公告牌和举报投诉电话;

(三)建筑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仅对2017年1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工程作要求);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表、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否公示;

(五)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工程款;

(六)现场向工人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至市建管局。

(二)各建筑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拖欠隐患。

(三)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掌握实情,将问题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检查人员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得接受吃请和收受礼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企业自查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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