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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宣贯培训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10-13 13:41:1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编号为DBJ/T13-275-2017),省厅已批准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为指导我省各地学习贯彻和执行实施新《规程》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规程》宣贯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注重宣贯效果,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新《规程》宣贯培训活动。2017年10月,省厅组织一场新《规程》宣贯培训师资研讨班,由省建筑业协会会同主编单位承办。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技术专家等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建设局(建委)应带头实施新《规程》,2018年6月前,分别组织一场新《规程》宣贯培训会。其他设区市建设局应视新《规程》在本地区实施情况分别组织一场宣贯培训会。

二、宣贯内容

新《规程》制定背景、过程、主要框架、条文解读、监控平台、工程案例以及管理措施办法等。各地宣贯培训需要的师资、专家和标准文本、课件教材等材料,由新《规程》主编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落实。

三、宣贯对象

组织全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各地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等应参加宣贯培训,做到全省从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覆盖。

四、宣贯方式

(一)各地结合扬尘防治优秀示范工地等推广实施工作,创新方式,采取标准技术研讨、扬尘防控措施观摩会、扬尘监测产品展示会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方式,以及通过报纸、刊物、电视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群等信息化载体,营造氛围,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新《规程》宣贯培训活动,有效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省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利用召开科研学术交流会、宣贯培训会等协会活动,采取激励措施,组织会员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宣贯培训活动,通过新《规程》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加强标准和质量意识。上述单位有关宣贯培训活动计划信息,由新《规程》主编单位进行汇总,及时抄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进行全省交流宣传。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宣贯培训活动工作,并将举办活动计划安排(具体举办日期、会场地点、参会人员及负责部门、联系人员等),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新《规程》主编单位,并报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备案。

(二)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要组织标准主编单位对各地举办宣贯培训活动进行督促协调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各地开展的宣贯培训活动信息动态,并及时汇总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建筑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新《规范》宣贯培训学时纳入继续再教育管理。

(四)新《规程》宣贯培训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各地组织开展上述活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和标准主编单位沟通联系,联系人:省厅科技与设计处,林凌翔,电话:0591-87520820;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陈璞,电话:1379991098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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