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依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贸区审批制度改革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7〕45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优化简化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承诺时限。该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原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现将承诺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
二、简化申请材料。取消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3.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取消现场核查。取消资质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环节,原核查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责令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依据相关标准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予以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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