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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 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7-10-13 14:05:42

漳建设〔2017〕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以下简称新《规范》)实施应用,充分发挥示范项目推广作用,现将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实施新《规范》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等3份文件的通知》(闽建科〔2017〕39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从专项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以推进外窗工程示范项目为重点,同时通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以及组织巡查、暗访、接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通报,确保全面执行实施新《规范》。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示范项目推广工作

各地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加强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工作,通过推出一批

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加大力度推进实施新《规范》。示范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是政府投资建设和品牌开发商建设的新建或在建民用建筑。各地申请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全部纳入外窗工程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对满足外窗工程示范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项目,予以享受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相应奖励政策。对入选外窗工程示范项目,各地应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示范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授予外窗工程标准示范项目称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管理

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新《规范》,进一步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采取全过程闭合措施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实施新《规范》。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组织申报示范项目各不少于1项,并于10月31日前将外窗工程示范项目名单按附表格式要求报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我局将推荐上报。

各地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联系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人:林凌翔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联系人:洪毅超,联系电话:0596-2937633。

附件: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2017年10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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