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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深圳建设网 2017-10-13 14:19:59

深建质安〔2017〕1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粤气象〔2016〕8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电气专业审查人员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表》中填写关于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查意见,不再另外填写及报送《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中:

(一)含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易燃易爆附属设施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由市气象局负责,并作为该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前款所列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材料之一,防雷装置验收许可不再作为该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置条件。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先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

我局已按照上述整合情况修订完善了《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照章办理。

三、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权限及部门职能划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工作进行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pdf

2.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docx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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