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7号)文件精神,请你们认真填写《2017年第三季度工程建筑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7年10月19日前报送至SCK002@163.com。
附件:1. 2017年第三季度工程建筑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2. 粤建市函〔2017〕1917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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