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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的公示公告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7-10-16 14:11:53

莆建管〔2017〕80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16〕41号)、《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7〕7号)以及《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发改〔2017〕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公布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建厅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季度评分结果,除本通知第二、三、四、五点所列企业之外的房建和市政信用综合评分排名各前10位的本市施工企业与相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按每季度或三个月滚动更新评分排名。

二、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里且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企业直接列入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

三、市属国有施工企业与相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及在本市注册同时具有相应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本市企业。

四、央企、省企与本市施工企业合作,在本市工商注册成立的施工企业与相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五、试点期间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工商登记注册执照从外地迁移到我市的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与相应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六、若企业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 “欠薪黑名单”的,取消其申报莆田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资格。

七、除了本通知第一点或第六点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外,按其他条款进入莆田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在试点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

八、自第一次莆田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确认后,名单按确定时间之日起每个季度或三个月更新一次。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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