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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工作相关文件部分修改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0-17 11:23:14

黄建管〔2017〕130号

各建筑业企业: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9月20日印发了《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黄建管﹝2017﹞113号),同月2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121号),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预选库建设更加合理,现对以上两个文件作出部分修改如下:

一、《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附件《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评价计分标准》“一、获奖项目计分标准”中“企业在安徽省内承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和在黄山市承接的项目获得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的,每项分别加5、4、3 分,同一工程获得多次奖项的,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累计最高可得30 分。”修改为“企业在安徽省内承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和在黄山市承接的项目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的,每项分别加5、4、3 分,同一工程获得多次奖项的,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累计最高可得30 分。”

二、《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附件《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评价计分标准》第二点工程业绩计分标准修改为“近3年,企业在黄山市每个已竣工备案工程单项合同额达到500万元的加2分,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加2分,累加最高可得30 分。”

三、《关于开展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121号)文件中,第三条、申请材料中第(四)点修改为:“(四)近3年,企业在黄山市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开招标项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明等”。

特此通知,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附:1、《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

2、《关于开展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zip

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库评价企业自评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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