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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十九大期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2017-10-17 11:46:37

淄质安监字〔2017〕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九大期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安站、安监站,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质站,经开区建设局,市站各科室,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省市关于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各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企业负责人自10月14日至10月26日要进行值班带班,值班带班计划要于10月14日前报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值班带班期间要认真组织对巡查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值班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10月14至10月26日期间严禁外出必须在岗履职。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三、10月14日至10月26日,一律停止起重设备安拆、顶升、降节作业,对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支模、深基坑、幕墙施工的项目原则上停止施工,确需施工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后,报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备案情况进行全数复核,确认符合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四、组织好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并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大检查和巡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按照规定整改的,进行顶格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止招投标资格。

五、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不持证上岗或不培训上岗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六、10月16日至10月26日期间,每天下午4点前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和市站各监督科室将每天监督工作情况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质安站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谢宜飞、陈振康,联系电话:3117572,电子邮箱:zbszaz@126.com。

七、为切实加强十九大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超 市质安站站长

副组长:孙传孔 市质安站副站长

王文山 市质安站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

傅叶盛 市质安站副站长

王 晓 市质安站副站长、总工

谭明君 市质安站副站长

组 员:胥振军 市质安站业务综合科科长

赵洪伟 市质安站监督一科科长

杨文虎 市质安站监督二科科长

卢惠东 市质安站监督三科科长

李文邦 市质安站监督四科科长

魏建林 市质安站监督五科科长

乔广军 市质安站设备科科长

李振玲 市质安站培训科科长

杨继明 市质安站办公室副主任

谢宜飞 市质安站业务综合科副科长

周 琴 张店区质安站站长

郝 振 淄川区质安站站长

史 强 周村区质安站站长

辛 伟 博山区安监站站长

郭兆波 临淄区安监站站长

巩同倜 桓台县安监站站长

宋尚华 沂源县质安站站长

胡玉春 高青县安监站站长

槐 哲 高新区质安站站长

胡顺业 文昌湖区安质站站长

许 健 经开区建设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综合科,谢宜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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