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政府第一批决定转移的事项中包括我局的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因国务院2016年已发文(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审批事项,现造价从业人员仅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继续教育由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管理,执业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我局依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对于“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职能”不再存在职能转移的问题,因此,该转移事项已不存在,本局不再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市住建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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