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41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核查组,于2017年9月11日—27日对我市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咨询项目质量的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核查组
组长:袁 泓
成员:颜卓雄 、陈羽颉、胡庆联、郑建恩
二、被核查企业名单
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文附件1。
三、核查内容
(一)甲级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核查内容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文附件2。
(二)每个被核查企业抽2至3个造价咨询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文附件3。
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二)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2016年8月-2017年7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工资发放表;
(三)企业验资报告、最新股东资料、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5年、2016年和2017年7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五)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五、核查工作要求
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 “挂证”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160号)等规定,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标准(详见粤建市函〔2017〕2412号文附件5)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
六、具体核查时间
具体核查时间于核查前2天通知有关被核查企业。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412号),文件请登陆“粤建网”下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
(联系人:郑建恩,电话:32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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