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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十九大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10-18 10:50:04

成建委〔2017〕609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妥善处理建筑领域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维稳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参建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九大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维稳责任,对当前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设领域安全维稳问题隐患,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十九大期间形势平稳。

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各工程项目要加强十九大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十九大期间严禁进行危大工程作业,如建筑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除等。三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加强民工宿舍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十九大期间,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暗访督查工作力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五是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的项目,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六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职工和建筑从业人员教育,严禁十九大期间外出参加非法集会、非法传销、非法教会等活动。

三、加强房地产停工项目隐患排查和复工协调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已停工项目和存在停工隐患的项目要加强监控,建立台账;对因工程停工引发购房业主的信访群访事件,要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和疏导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督促停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停工项目工地的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停工项目协调处置工作,发挥建设行政部门职能,加大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复工。

四、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一是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认真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投诉整改到位。二是各有关单位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工程质量投诉公告牌等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四是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核查已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案件,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做好投诉问题的回复,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五、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做好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维稳工作。一是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落实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责任制,按相关要求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十九大期间形势稳定。二是增加“双随机”检查的频次密度,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正在整改中的项目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加紧督促问题项目整改,对消极应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企业严格问责;四是建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十九大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最快速度予以妥善处理。

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须在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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