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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外造价咨询企业网上单项业务备案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10-18 13:59:20

宿建价发〔2017〕4号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宿执业行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及以前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宿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

二、检查应报送的资料

图纸;

招标文件、咨询合同或建设单位编制要求;

咨询报告书;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清单工程量、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

其他与标底编制和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时间安排

(1)2017年8月5日下午2:30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宿迁市建设大厦915房间,联系电话:84387323。);

(2)2017年8月6日-2017年10月7日对抽检项目进行集中审查;

(3)2017年10月8日后组织人员对被抽检的不规范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4)对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公示,最后进行通报,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单位将报送局市场处记不良记录。

四、有关要求

(1)抽检项目从江苏省工程造价业务监管系统中抽取,检查期间不再受理补充资料的报送;

(2)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恶意对咨询成果做出错误判断,不得修改咨询成果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借检查名义搞打击报复,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3)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凡未按要求报送抽检资料的一律报局市场处记不良记录,现场核查期间应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在检查期间如发现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宿承揽业务未进行网上单项业务备案的,将按《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抽检的单项业务备案项目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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