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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10-19 11:20:24

扬建科〔2017〕4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建设局,市各审图中心,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创新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扬发〔2017〕2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推动多部门联合在线审图,进一步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开展数字化联合审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扬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采用电子图,对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施工图实行数字化联合审查。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实行电子图报审和审查。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数字化审图过渡期,数字化审图勘察设计试点企业(见附件)全部实行电子图审查,其他勘察设计企业采用蓝图和电子图审查双轨运行,过渡期内所有申报审查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网上修改并回复审图意见。

三、实施内容

开展数字化审图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登录,并跳转至“扬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项目报审。建设单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申请,勘察设计单位将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勘察设计人员的电子签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全套图纸、岩土勘察报告、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等)的电子文件通过网络上传(建筑专业上传加盖规划部门注册水印的DWG文件,其他专业文件为PDF格式)。审图中心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上传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电子章(建筑专业在审查意见回复单及相关变更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电子章)。审查不合格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修改后复审。

四、实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顺利推进。

1.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数字化审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数字化审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市区联合审图窗口)在接收项目施工图报审时,应根据实施时间要求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数字化审图流程报审。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接收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材料报审,确保施工图收受、分发、审查结果都反馈在数字化审图系统中,并由窗口统一出具审图合格证。

3. 各审图机构负责数字化审图的具体落实工作,做好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窗口(市区联合审图窗口)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出图、传输、存储、审查、监管全部在网络上进行,审查合格的图纸,应加盖防篡改电子签章,并交由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出图。

4. 各建设单位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窗口(市区联合审图窗口)进行项目施工图报审时,应提前做好数字化审图系统内的单位和人员注册,并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项目报审工作。2018年1月1日起,项目报审时不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材料。

5. 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在我市承揽业务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推进实施施工图电子化工作,提前做好数字化审图系统内的单位和人员注册、电子签章制作等准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通过系统上传电子图、修改并回复审图意见。报审的电子图应当符合国家施工图制图标准,电子图中应当具有勘察设计单位的电子签章和勘察设计人员的电子签名。

联系人:阚开慧,87329531.

技术咨询:郭诚勋,87095055、18752789930,QQ:617760651.

附件:扬州市数字化审图勘察设计试点企业名单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

扬州市数字化审图勘察设计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

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5

江苏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江苏中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

扬州市开元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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