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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展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10-19 14:13:34

驻邕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起组织开展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范围

(一)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其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在2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单体住宅)。

(二)公共、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在2000m2及其以上。

(三)独立安装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包含设备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市辖县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

(五) 园林工程项目:

绿化面积为10000m2及其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占地1000m2及其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含庭院)。

(六)轨道交通工程

1、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单位工程;

2、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单位项目;

3、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七)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八)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

(九)个别工程项目虽然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具备社会纪念意义,有一定的影响,且建筑造型或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建设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单位在市外承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工程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从未参加过南宁市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建筑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且属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申报项目系一个单位工程的必须获得“市优质结构奖”或“广西优质结构奖”;群体工程中有百分之六十单体工程获得“市优质结构奖” 或“广西优质结构奖”,可以群体工程申报“邕城杯”奖。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并通过10个月及其以上的使用检验期,经建设(使用) 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复检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五)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工程在施工期间,其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等级以上。

三、评审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邕城杯”奖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凡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请填写《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申报表》(见附表),报送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南宁市东宝路翠园巷8号一楼,联系人:赖彦君,电话:1397710774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评选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获得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的建设工程,届时我会将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在指定的报纸和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录入企业信誉考评记录,并与工程招投标及有关工程监管活动联动。

附表:《南宁市二〇一七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申报表》(请下载)

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3: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邕城杯”奖评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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