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我委起草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建标函〔2017〕23号文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nbzdez@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2006室
邮编:250014
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转发鲁建标函〔2017〕23号文明确我市建设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5日起,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按省住建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规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建筑工程调增0.77%、园林绿化工程调增0.5%、市政工程调增0.7%(其中路灯工程调增0.3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调增0.7%,并签订补充协议,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执行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中附件2。
二、 建筑基础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自2017年1月15日起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土石方工程挖方量10万m3以内每立方增加5元,挖方量10万m3~50万m3每立方增加3.5元,挖方量50万m3以上每立方增加2元,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费, 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2017年7月10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按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增0.5%。
四、公路工程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