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和《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建[2008]11号)的规定要求,经审查,现将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工程招标机构资格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公告文件2-附件.docx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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