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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0-20 11:53:44

各县(市、区)住建局,咸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党的“十九大”已经召开,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安全生产,落实责任担当,确保全市建设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近期一些项目赶工期、抢进度对行业安全生产的带来的隐患,深入分析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死守,扭转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排除将视同事故问责”的红线意识,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领域、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立体式的进行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隐患。把所有问题进行清单式的梳理归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检查要突出重点,在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在城镇燃气领域对消防设施、加气站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等重点隐患方面加强全面排查,坚决遏制建设行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出的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对问题隐患项目及企业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严格实行“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建设行业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压缩合同工期、不提供安全生产保护措施、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使用劣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且要依据法律法规的上限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经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对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由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法院等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四、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隐患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隐患查处情况。要依法严肃追究隐患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经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加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隐患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