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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淳安县建设领域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23 10:48: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深入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精神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关于全面预防和治理欠薪问题的实施意见》(淳政办〔2017〕94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淳安县建设领域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淳住建发[2017]77号淳安县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办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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