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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第二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7-10-23 14:05:3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2017年

第二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津建质安总[2017]15号)文件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定于11月份,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自查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31日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当前施工部位及进度情况,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自查方案,对本单位在施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电缆等设备材料进行隐患排查;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对所有项目自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二阶段: 自11月5日开始,市质安监管总队对建设单位督查情况和项目在施情况进行“双随机”方式抽查。

四、 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总分包管理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及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情况。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文件进行的项目自查情况。

(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风险源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七)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情况。

(九)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

(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十一)混凝土、钢筋原材、设备、电缆等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施工现场扬尘“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十三)食堂食品安全、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情况。

(十四)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组织和开展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检查的自查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排查,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跟踪检查整改,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并由建设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质安监管总队监督二队。

六、检查结果处理

市质安监管总队在此次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万斌 联系电话: 88385452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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