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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蚌埠建设委员会 2017-10-24 10:19:16

各县(区)住建委(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7]181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7]200号)、《蚌埠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流程》(蚌人社才 [2012]20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人社 [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蚌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今年蚌埠市申报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高级工程师程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7]1819号)文件执行。

3、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程序:按照本文件执行。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知识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厅(建人函[2016]1534号)文件执行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参照省住建厅(建人函[2016]1534号)文件规定面试1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社保证明。

3、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017年度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填写内容须打印,中、初级15份,须用A3纸复印后盖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1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栏目要求打印,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6、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并提交电子文档。

7、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文、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请到安徽省政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或学信网验证,提供验证材料)。

8、提交经市(县、区)人社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11、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

12、申报中、初级需交1寸、2寸照片各1张。与评审表中电子档照片要同底。

13、申报材料请按照“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列出的目录顺序上报,目录表贴于档案袋上,便于评委评审。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17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及补办遗失资格证书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报送地点:市住建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0552-2567018 13004077077。

2、申报要求:

抓好申报人员公示,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单位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要严格按照蚌人职[2011]40号、蚌人职[2012]20号及市住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范围、内容、时间、结果,否则不予受理。对面试答辩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没收申报人有关证书材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以上所提到的文件及表格均从蚌埠市建设工程职称群(286495213)中下载。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蚌埠市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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