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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遵义市城镇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区施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24 10:47:17

各县(区、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遵义市城镇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区的施工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强遵义市城镇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区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不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建设项目时,应按要求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估、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批准、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者消防设计备案,以及其他相应材料。

四、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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