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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进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7-10-25 11:02:03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为规范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立治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一)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依法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再设立投标报名环节,由招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下载,确保提交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保密。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上传和下载。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上传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对其有效性负责。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开。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的备案管理工作,对招标人不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和异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完善运行机制,调整相关配套制度。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开放下载”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防止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调整现行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制。

2、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得对踏勘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于开标时提交。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二、提高招投标电子化应用水平,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利用互联网技术尽快实现招标投标方式的转变,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特点,全面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流程设置,逐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的全过程电子化,有效预防和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依法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市〔2015〕19号)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招标投标方式改进工作

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开放式下载是治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推行招投标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推行招标投标方式改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招标文件网上开放式下载功能,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做好新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评标办法的推广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并及时反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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