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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建函[2017]312号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10-26 11:29:41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17年10月14日12时06分,绥化市北林区万达广场金街商铺施工现场二楼平台上工人违章焊接吊篮作业时,导致火花掉落引燃苯板及防水材料发生火灾。12时40分许,火灾现场基本清理完毕,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万余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当天,陆昊省长就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我厅认真核查起火原因,尽快通报全省各工地,深刻吸取教训,坚持施工安全基本技术标准,特别注意电焊和现场建筑材料安全管理,遇火情要首先确保人员安全,第一时间启动消防救援。

为了进一步落实陆昊省长的批示要求,省政府消安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办发[2017]36号)。根据省长批示,我厅于10月17日派员赴绥化市对该起事故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查看了事故现场及相关内业资料,10月19日省厅召开了“全省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工作批示暨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总规划师王首良宣读了陆昊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杨春青副厅长对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陆昊省长批示精神和省政府消安办的文件要求,全面执行杨春青副厅长的重要讲话内容,同时结合省厅印发的《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黑建函[2017]311号)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住建行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严峻形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认真研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法,夯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在特定关键时期,全力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开展排查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马上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后)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巡查、督查,对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各类隐患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持续开展以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塔吊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城市地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工程中的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要结合省厅近期下发的《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尽快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重点,严格执法

一是重点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报审、消防竣工验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排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的情况。三是排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排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核验情况。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的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及时报送,严肃制度

1、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传真逐级书面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通过微信、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上报。

2、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办发[2017]36号)

2017年10月20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设置疏散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选址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地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

2、严格燃烧性能。施工现场的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对外保温材料的容重、燃烧性能等关键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对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出现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3、规范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4、执行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5、配足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材配置应充足并符合标准要求;应按照规定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应完整有效。

6、加强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同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7、强化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专家讲解、案例演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办发[2017]36号)/uploads/soft/171025/163541385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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