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7〕618号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我委修订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制定了配套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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