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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条例》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27 11:53:0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2.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通知

(附件1请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载:http://www.sdjs.gov.cn/art/2017/10/10/art_18_66087.html)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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