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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网 2017-10-27 13:37:24

齐建质监[2017]29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情况,我站特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23日

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建设领域电气火灾质量问题,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电气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电气火灾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穆 东

副组长:孔祥夔、冷显冬

组 员: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参建单位及人员积极参与。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中旬至2017年12月)。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单位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检自查要点(附件1)及自查检查表(附件2),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入帐,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留存备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电气管理法规规定,督促建筑施工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规范标准,规范电气施工行为,推进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筑电气施工质量,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单位要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阶段集中查处不按规范标准设计、不按图施工、不严格落实电气产品进场检查验收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电气火灾隐患。

四、治理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加强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杜绝电器元件不匹配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器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电缆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强化落实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CCC产品认证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实效。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电气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全链条监管和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治理建筑施工电气火灾隐患。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建筑施工电气火灾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及电气施工常识。要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7年10月23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沈波,电话:0452-2473268,邮箱:421604710@qq.com。

附件1:建筑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2:建筑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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