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7】22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17月12月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报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三、办理程序
(一)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zc.gov.cn)上, “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二)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上传相关扫描件,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完整齐全、清晰可辨后,点上报网上数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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