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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建通〔2017〕471号在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展保护生态文明施工诚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31 11:43:24

筑建通〔2017〕471号

关于在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投标中开展保护生态文明施工

诚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项目建设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巩固贵阳市已经取得的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7〕13号)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加强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2013〕5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在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保护生态文明施工的诚信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遵照执行。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要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诚信投标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增加《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作为响应性评审内容。投标申请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诚信投标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不予通过响应性审查,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投标人《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

附件: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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