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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7-11-02 10:58:38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在建工程的农民工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衢州市“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衢防欠薪发〔2017〕1号)、《衢州市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衢市人社〔2017〕61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确保我市“无欠薪”行动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11月份起对市本级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在建施工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件、技能证书复件、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安全培训,花名册包括民工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技能等级、联系电话等)、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工资银行代发、年度工资结算情况等。

(一)自查自纠阶段:对照《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考核实施细则》(衢住建[2017]68号)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市本级在建施工程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评分表》(见附件)。

(二)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12月1日起,市建管处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组织若干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接通知后,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评分表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逾期不上报评分表的,扣除考核分50分。检查评定分作为下一年度保证金缴纳和市场准入的主要依据。

(二)如实填写。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情况,认真如实自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倒扣50分。

(三)消除隐患。年关临近,各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工资结算工作,不得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杜绝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联系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叶蓉,电话:3023728。

附件:《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评分表》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衢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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