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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常州市2017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建〔2017〕253号)

来源:常州市城乡建设 2017-11-02 11:32:49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决定开展常州市2017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内容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涵盖内容,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筑外墙保温)、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信息化、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长效管理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公司总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项目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11月16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11月30日前市局检查组完成对各辖市(区)项目抽查(不少于3项),现场打分,并由市局检查组会同辖市(区)将检查打分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他要求

1.被检查单位、项目部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受检准备。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3.11月30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2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认真检查、严格标准,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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