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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征集编制建筑外窗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11-02 13:47:4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要求,加强民用建筑外窗标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升我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决定组织开展征集编制《建筑外窗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沿海地区气候特点,产品质量先进可靠,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

(二)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标识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规模以及专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能力的单位、企业;

(四)申报外窗技术和产品应经过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用且质量良好。

二、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安装及检测验收技术,外窗产品设计、加工、装配、检验等生产工艺技术,与外窗产品配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连接件等材料产品和技术,以及遮阳、通风、防盗、智能化控制等外窗配套技术。

三、评审发布

本次征集编制工作由省厅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厦门市绿色节能管理中心、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及省建协金属结构分会等单位负责征集编制。12月底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应汇总提交编写征集目录文本和相关材料,省厅将组织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纳入目录的外窗技术和产品,将优先推广应用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外窗示范工程项目上。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征集按照自愿申请、专家审查、评审发布等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和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建筑外窗技术和产品信息化设计软件,以及经过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验收的技术和产品,将优先纳入目录。

(四)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企业及时申报,鼓励省内外建筑外窗和配套材料的生产安装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17年11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节能所(福建省福州杨桥中路162号),联系人:王文超,手机:13859088483,电子邮箱:260860817@qq.com。

各地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联系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人:林凌翔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省建协金属结构分会,联系人:林惠闽,联系电话:13799958833。

附件:《建筑外窗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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